2. 2008年9月20日前,统计出使用正版软件所需购买软件品种、数量。
3. 2008年9月25日前,根据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制订出县(区)本级使用正版软件的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方案。
4. 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购买所需软件并配给到各部门。
5. 2008年12月20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完成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21日-2009年2月底)。
各县(区)对本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版权局将派员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四)总结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对本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已成立百色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百政办发〔2007〕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将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2828198。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保经费到位。各县(区)要将各单位购买的正版软件通用办公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是整个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区)必须认真及时、准确无误地把本单位使用的软件情况统计清楚,不得隐瞒、迟报、漏报、虚报数字。
(四)版权部门要加强专业指导。市、县(区)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正版通用软件产品推荐目录,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督促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五)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要建立软件购买、使用的责任制度,确定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今后软件的添置和更换经费均列入本单位预算。对使用盗版软件,引起侵权纠纷或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