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区)
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县(区)人民政府
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桂政发〔2004〕110号)以及2008年全区、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坚决抵制盗版软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工作指针,推动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垂范,使用正版软件。凡未合法授权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系统、杀毒软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更换。2009年3月31日前,全市12个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全部使用正版软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8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查。自查的内容:各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所需购买的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2008年8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本县(区)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报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更换正版软件和培训阶段(2008年9月1日-11月30日)。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查的结果,编制县(区)本级需要更换和使用通用办公正版软件的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 2008年9月15日前,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和广西、百色市版权局提供正版通用软件产品推荐目录,制定出《县(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