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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直部门作为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受理窗口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直部门
作为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受理窗口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103号)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64项行政审批项目分解到具体承办部门受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均委托相关市直部门具体承办。
  二、各承办部门应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遵循相关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审批项目的实施。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具体承办部门应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直接受理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四、2005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百色市法制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构的通知》(百政办发〔2005〕12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 百色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4项)
  2. 流程图(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主管行政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时限承办单位名称电子监察
市人民
政府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0.3—3公顷)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市国土
资源局
进入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50—100公顷)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50—100公顷)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1公顷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5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市人民政府(由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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