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4月起,各市县、各有关单位汇总当月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3)和执法监督报表(附件4、5),于当月25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行动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并于当月30日前上报全国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各自相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三)督察阶段(2009年8月-2009年9月)。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海口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组成若干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并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
(四)总结阶段(2009年10月)。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省专项整治行动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形成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10月30日前上报全国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市、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专项整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