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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关于成立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新人发[2008]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

  为确保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平稳推进,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期完成,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自治区人事厅决定,成立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公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办公室的性质及组成。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办公室,是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领导下,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内部建立的一个临时工作组织。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联络组和工作组,主任、副主任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厅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协调组由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以及科、教、文、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农业厅、体育局等主要厅局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络组由各地州(市)人事局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科(处)负责人,自治区其他厅局以及主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由自治区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及职能划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协调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关系;对自治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督导检查;研究岗位设置管理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讨论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政策办法;提出需要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解决的重大工作事项等。工作组主要负责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审核核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政策文件的起草、宣讲、辅导、解答、新进人员招聘方案的审批和信息的统一发布、提前退休人员的批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简报的编辑等。协调组主要负责各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协调工作,具体讲,党委组织部人事部门的同志主要负责自治区事业单位中党委所管干部的任职情况(包括非领导职务)进行审核的协调,5%人才储备人员聘用工作的协调;财政厅人事部门的同志主要负责依据认定的区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包括岗位等级变更)和聘用合同核拨经费的协调;其他主要厅局涉及到以岗位设置管理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协调行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等。联络组的成员主要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经验总结、改革中相关问题的请示等沟通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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