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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4、体育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厅和体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体育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7、体育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条件。
  48、优秀运动员的招聘录用应在编制内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科学、规范的原则,由体育训练单位根据招聘录用的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49、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50、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应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体育事业单位,应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施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治区的《试行办法》、《实施方案》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2、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具备的任职资格和工作需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体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要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体育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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