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关于印发《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人发〔2008〕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体育(文体)局、体育运动学校,各地、州、市人事局、体育(文体)局、体育运动学校,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以及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体育局
二○○八年三月三日
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人事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