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说明: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

企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1、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示范文本;
  2、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示范文本;

  附1:
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在珠海市备案资格,退出珠海市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违反珠海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七、企业驻珠海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钢笔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2:
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珠海市建设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近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以下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