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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加强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科学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救援保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掌握社会安全稳定情况,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核电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安全装备,提高反恐能力。
  五、建设协调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一)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全省县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加强军地、部门、区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分级处置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完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党和政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
  (四)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依法履行政府、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职责,建立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评估、登记、监控制度,切实落实对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现有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和对突发事件的研究,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依托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建立综合预警系统,完善信息汇总、分析和发布功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扩充和完善水文、气象、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发挥预警专业优势。
  (六)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六、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继续深入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切实抓好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到2009年底,全省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学校、幼儿园以及规模较大的专业培训机构预案制定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达到90%;乡镇、街道预案制定率达到80%以上;社区、村预案制定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实现应急预案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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