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7日)废止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的意见
(京商务计财字[2009]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和“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决定采取措施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具体意见如下:
一、鼓励北京市企业扩大出口
(一)加大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1.调整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扩大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范围。上年度贸易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2.增加4项支持内容。从2009年开始,在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市场考察、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项目、国际市场分析等10个方面进行支持的基础上,增加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企业赴境外参加行业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的会议费、参加境外展览会、行业论坛等活动不超过2人的人员费、产品专利的境外注册费、各类认证的年度审核费或换证费等4个方面的支持内容。
3.对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适当提高支持比例,按50%到70%的比例给予支持。
4.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应对贸易摩擦的技术支持力度,将其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部分的支持范围。
(二)鼓励我市企业利用信用保险防范收汇风险
1.适当提高对北京地区企业短期信用险保险费的支持比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折合成人民币)的50%到60%给予支持。
2.对业务增长较快、保险费负担较重的企业适当上浮年保险费支持金额上限。
(三)加大力度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