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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对州级农口及有关部门实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对州级农口及有关部门实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16号)


州级有关部门:
  为紧紧抓住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的发展机遇,围绕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州级农口及有关部门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服务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其“作战部”、“参谋部”的作用,促进我州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对州级农口及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现就2009年度州级农口及有关部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和州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加快”和农业发展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围绕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紧紧抓住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的重大发展机遇,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增强科技支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强化惠农政策,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标体系
  (一)根据州级农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农业项目建设个数和年度投资额、农业主要指标三项作为州级农口及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范围:州农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水利局、州农机局、州气象局、州扶贫办、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10个部门。
  (三)年终由州农办牵头组织考核组对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进行审查评定,报凉山州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州级农口及有关部门要定时报送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和材料,迟报或不报每次扣2分。各项指标未完成一项扣5分,农民人均纯收入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1分,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0.5分,基本分值为100分。100分以上为合格(含100分),1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项指标全面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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