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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大力整治“黑导”。

  “黑导”指未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整治重点包括:
  1.冒用导游人员名称从事导游业务的。
  2.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未取得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同时,深挖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予以坚决打击。

  (三)大力整治“黑车”。

  “黑车”指无经营许可证及无运输证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整治重点包括:
  1.套牌旅游车。
  2.未取得旅游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
  3.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
  4.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

  (四)大力整治“黑店”。

  “黑店”指以欺诈游客非法牟利的购物点、餐饮点、娱乐点等。整治重点包括:
  1.以“套老乡”、“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违禁产品的购物点。
  2.以“算命测相”、“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用“托儿”诱导游客购物等欺客宰客的旅游点。
  3.以虚报价格、强买强卖以及利用“调包”、缺斤短两手法等欺诈游客的餐饮点。
  4.以提供低俗节目引诱游客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3日-3月27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陆志远省长助理在3月13日召开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阳光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做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四黑”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各市、县政府带领所属部门,集中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权进行检查。

  (三)第三阶段:进一步整治验收复核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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