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整治“黑导”。
“黑导”指未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整治重点包括:
1.冒用导游人员名称从事导游业务的。
2.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未取得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同时,深挖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予以坚决打击。
(三)大力整治“黑车”。
“黑车”指无经营许可证及无运输证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整治重点包括:
1.套牌旅游车。
2.未取得旅游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
3.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
4.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
(四)大力整治“黑店”。
“黑店”指以欺诈游客非法牟利的购物点、餐饮点、娱乐点等。整治重点包括:
1.以“套老乡”、“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违禁产品的购物点。
2.以“算命测相”、“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用“托儿”诱导游客购物等欺客宰客的旅游点。
3.以虚报价格、强买强卖以及利用“调包”、缺斤短两手法等欺诈游客的餐饮点。
4.以提供低俗节目引诱游客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3日-3月27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陆志远省长助理在3月13日召开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阳光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做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四黑”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各市、县政府带领所属部门,集中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权进行检查。
(三)第三阶段:进一步整治验收复核阶段(4月25日-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