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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应急办负责自治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自治区应急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区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指导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自治区应急委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区经常发生或发生几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8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自治区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自治区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农垦局、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广电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产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自治区红十字会、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

  (二)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海啸、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海洋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农垦局、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司令部、武警广西总队、自治区红十字会、南宁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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