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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1.深化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继续实施每个县市每年完成1000米以上波形护栏(防撞墙)的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州、县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
  2.抓好渡口渡船等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切实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解决公益性渡口的财政投入,加大老旧客渡船舶技改力度。
  3.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4.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落实“防突”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5.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6.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各种建筑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7.深化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全力抓好“双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压缩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以及雷管生产中起爆药制药等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淘汰陈旧落后工艺和过期设备,突出抓好涉爆场所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加大民爆仓储库房的整治力度。
  8.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州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阶段、按步骤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其它行业和领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工作步骤
  2009年全州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时段(4月2日-4月10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办及州安办制定的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地区及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在此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整治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暂时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二)第二时段(4月11日-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煤矿瓦斯和矿井水害防控、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危化企业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时段(10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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