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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4.煤矿。执法重点是:立即停产整顿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瞒报事故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发生事故的;未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且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的;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状况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省、州政府公告关闭的。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经委、州国土资源局。
  5.危险化学品。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开展危化品安全保护装置、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质监局。
  6.烟花爆竹。执法重点是: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着力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及维护保养专项监察执法。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供销社。
  7.消防及公共安全。执法重点是: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气象局。
  8.旅游。执法重点是: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测;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情况;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交通局。
  9.大型重点工程、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和灾后重建工程。执法重点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电站、铁路、高速公路、灾后重建等重点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防范坍塌、高坠事故的情况;水电施工边坡治理、弃渣处理、防范泥石流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隧道施工加强超前勘探及通风,防止瓦斯爆炸、坍塌事故的情况;加强火工器材现场管理,铁路施工严防吊装事故情况。
  责任单位:州建设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西昌车务段。
  10.职业健康安全。执法重点是:生产性粉尘、毒物、物理性等职业危害的控制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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