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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执法为主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的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水陆交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八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即:1、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3、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4、车船超速、超载、非法运营的;5、瞒报事故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8、地方政府掌握的严重威胁本地安全生产的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行动步骤
  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之中,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日-4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6月31日)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尤其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电路桥施工、建筑、水陆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察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州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
  五、行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行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型的业务培训,在“务实”上下功夫。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搞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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