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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建技[2008]34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广东省建设厅于2008年2月29日颁布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初步设计的审查范围调整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对于未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且不属于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工程,取消初步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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