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
(珠建技〔2008〕12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自2008年3月1日起,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全省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由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照《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3号)有关公章刻制管理规定自行刻制,并设防伪标记,专用章式样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进行刻制。
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刻制相关专用章,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备案表》,于刻制之日起15日内报市建设局设计科备案,备案时请带齐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核查)及复印件。未报备案的,其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视为无效,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启用新的出图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审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专用章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