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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珠海物业管理和谐年活动的通知


  五、经费筹集及使用
  各活动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筹集该项活动的经费。
  经费筹集可以接纳适当的商业赞助,但不得采取向企业强行摊派或者以增加业主负担的方式筹集。
  经费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组织安排业主喜闻乐见、健向上康、有利于和谐小区建设且花费适宜的活动。
  六、有关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深刻认识2008珠海物业管理和谐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按组委会的安排并结合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围绕主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南屏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组织本通知所确定的活动内容之外的其它相关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南屏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将活动方案报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将活动进展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记录和收集整理物业管理和谐年各项活动资料,并将有关情况报组委会办公室,以便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鉴于物业管理和谐年活动时间较长,参与人员较多,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加强各项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和谐年活动办得热烈、安全、文明、祥和。
  特此通知。

  附件:2008珠海物业管理和谐年活动组委会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珠海市建设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珠海物业管理和谐年活动组委会成员
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成员
  主 任:梁社新(市建设局)
  副主任:陈少翔(市建设局)、林粤海(香洲区人民政府)
  成 员:谢义维、盛晓莉(市建设局)、王铁民(市物业管理处)、刘继汉(香洲区城管局)、陈珩(南屏镇)、罗宇波(拱北街道办)、曾秋丽(吉大街道办)、方少明(前山街道办)、陈启桓(狮山街道办)、陈祥瑞(翠香街道办)、陈成兵(香湾街道办)、郑海雄(梅华街道办)、谢建三(湾仔街道办)、李越(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组委会办公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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