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换发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珠建房〔2008〕6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进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我局核发的、未加注有效日期的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换证时间
2008年4月1日-2008年5月31日。
三、换证条件
1.申请换证的企业须符合《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⑵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⑷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⑸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2.换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可于我局网站www.zhsjsj.gov.cn下载,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⑵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7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⑶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⑸物业服务合同(已交付业主使用的项目附规划验收合格证,未交付业主使用的项目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⑹企业质量、收费等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系统(上报最新数据文件的软盘)相关资料;
⑺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物业服务公司资质认证综治审批表》。
以上资料一式二套,以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带备原件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