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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二)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法规受到处罚的;

  (三)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 参与违法建筑勘察、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被评为AAA级、AA级、A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当年完成设计项目的总量必须分别排名在前10名、前20名、前30名。各单位完成项目总量以施工图审查备案的统计为准,由大到小排列。

第四章 诚信记录使用

  第二十条 单位年度诚信排行榜或单位诚信管理等级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单位,下一年度内不得在我市承接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十一条 在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对获得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给予加分,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被评为AAA级诚信单位,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政府预选名录,或在满足资质条件下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参加投标。

  招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为珠海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对当年诚信行为信息排行后3名的单位应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对当年单位诚信行为信息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在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承接的项目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大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

  (二)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法规受到处罚的;

  (三)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 参与违法建筑勘察、设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珠海市招投标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散装节能办、城建档案馆以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配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落实政务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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