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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法规汇编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法规汇编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41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63号令和国办发〔1998〕39号文件、浙政办发〔2000〕115号文件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继续分别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浙江省法规规章汇编》(以下简称法规汇编),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合订本)收集的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以及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浙江省法规规章汇编》(2007)仍按原来版期出版一辑,内容包括: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部分带有全局性的省政府政策性文件。这两本法规汇编分别连续出版,前后配套,收集齐全,文字准确,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正式版本。

  做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发行,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扎实推进“两创”总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就做好法规汇编宣传发行工作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征订发行渠道,扩大法规汇编的发行覆盖面,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需要。

  请市直各单位于2008年6月15日前到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行政中心0637室)办理2008年法规汇编征订手续,每套定价204元。同时领取2007年法规汇编。

  联系电话:2098370。联系人:范旭霞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市直单位发行建议数

单位名称

套  数

单位名称

套  数

市发改委

5

市民宗局

2

市经贸委

5

市侨台办

2

市人劳社保局

5

市运管(稽征)处

3

市文广出版局

5

市公管处

3

市公安局

5

市航管处

3

市司法局

5

市移民办

3

市城管执法局

5

市外贸局

3

市交通局

5

市药检所

2

市财政局

5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2

市工商局

5

市安全局

2

市国土局

5

市统计局

2

丽水电业局

5

市人口计生委

2

市水利局

5

市档案局

2

市建设局

5

市卫生监督所

2

市林业局

5

市气象局

2

市审计局

5

市工行

2

市烟草局

5

市农行

2

市民政局

4

市建行

2

市质监局

4

市人行

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市中行

2

市环保局

4

市园林处

1

市农业局

4

市房管处

1

市科技局

3

市村镇管理处

1

市卫生局

3

市环卫处

1

市教育局

3

市农科所

1

市邮政局

3

市林科所

1

市人防办

3

市供排水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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