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单位的审批认定及岗位工资的兑现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新人发〔2007〕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首次岗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的认定和岗位工资的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经费预算调整及统发工资调整变更工作。对全额事业单位,其人员工资纳入统发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审批结果,从岗位等级认定的次月起调整聘用人员的统发工资标准,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其人员工资未纳入统发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可适当调整经费预算。对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后,工资待遇由单位调整解决,财政不予补助。
  (二)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后的工作管理机制。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调整岗位、兑现岗位工资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

  1、建立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审批制度。岗位设置纳入正常管理后,事业单位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时,须按照新党办发〔2007〕39、4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同意后,下达《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变更通知单》,作为单位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办理岗位变更聘用的依据。凡未经核准,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
  2、建立按岗聘用的联动机制。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纳入正常管理后,对无空缺岗位的,除接受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原则上不予受理单位的其它增人事宜。对有空缺岗位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新进人员的相关手续:
  (1)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
  (2)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增人计划;
  (3)在增人计划限额内,向政府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单位空缺岗位使用通知单(通知单位表样附后);
  (4)按照单位空缺岗位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或办理人员调配事宜;
  (5)按照新人发〔2007〕14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新进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及工资待遇确定手续;
  (6)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岗位等级及确定的工资标准,办理新进人员统发工资业务;
  (7)根据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岗位等级,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办理新进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管理业务。
  3、建立以岗定薪的联动机制。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纳入正常管理后,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变动时,须按照新人发〔2007〕14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