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9年5月12日 川价函〔2009〕98号)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你院《关于2009年新增艺术类招生收费标准的报告》(西财天府〔2009〕004号)收悉。你院属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今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新增艺术类专业。根据《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经研究,现对你院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学生学费:18000元/年·生。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最高限额内自行制定。你院除学费、住宿费以及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院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规定的收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