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污染减排先进单位的通报
(丽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市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不断强化对新增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全市COD比上年削减4.92%,比2005年累计削减9.06%;二氧化硫比上年削减3.49%,比2005年累计削减9.41%,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根据《丽水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实施细则》(丽政办发〔2008〕1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08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先进单位
缙云县人民政府、青田县人民政府、景宁县人民政府
二、二氧化硫减排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