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强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类重要商品共8个品种52个规格157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继续建材调查月报和成本异动审核制度。
20、完成国家指定的煤炭、化肥、水泥成本调查资料的搜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着重解决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问题。完成国家临时布置的调查任务。
21、开展成本调查点的建设工作。依据《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管理需要,分行业选定公布定点成本调查企业(单位),试点统计分行业社会平均成本,推行行业成本构成项目定价成本审核标准,及时披露成本变化信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成本工作基础建设
22、加强成本工作理论建设。加强成本调查监审理论研究创新和发表,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理论完善和提升,推进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理论完整性。
23、加强成本机构建设。配合人事部门完成转编和机构名称变更工作;理顺市(州)成本调查机构,建立健全县(市、区)成本调查机构。
24、加强成本工作专业培训。组织一次农本调查软件和审核、汇总方法的业务培训;组织一次以国家《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和省政府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成本监审业务培训。
25、进一步完善成本工作考核制度。依照国家发改委《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严格、全面、认真地实施分级考核和抽查,建立与考评工作挂钩的奖励制度和经费分配制度,强化争先创优意识。
26、加强成本工作经费保障。国家拨付的调查补助经费主要向灾区和成本工作突出的地方倾斜。各级要统筹解决成本工作经费、设备。各地应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2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分别申请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经费。
27、加强指导和督察工作。加强上下联系,深入基层调研,推广先进经验,检查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同级业务交流,委托审核汇总,成本交叉监审的系统整体工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