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上半年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管理、养护考评工作的通知
(珠建城〔2008〕86号)
市市政处、市园林处、市环卫处、市路灯处,各区(经济功能)建设局,各作业单位:
根据《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珠建城〔2007〕83号),现将2008年上半年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管理、养护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羽海生(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宋祥(市建设局城管科科长)、顾荣和(市市政处主任)、李华启(市园林处副主任)、刘谋昭(市环卫处副主任)、王滨(市路灯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评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评组人员由考评组组长邀请(应邀请市建设局城管科、区建设局工作人员)。
(一)市政考评组组长由肖寿贵(市市政处副主任)担任。
(二)园林考评组组长由李华启(市园林处副主任)兼任。
(三)环卫考评组组长由秦晓春(市环卫处副主任)担任。
(四)路灯考评组组长由吴晓兰(市路灯处副主任)担任。
二、考评工作安排
(一)2008年7月11日前,由作业单位对接管的任务全面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各区建设局。
(二)2008年7月18日前,由各区建设局按作业单位接管任务进行全面考评,并将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考评情况分别报相应的考评组。
(三)2008年7月25日前,由各考评组组长牵头按作业单位任务量的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本次考评总结于7月28日前报市建设局城管科。
三、考评标准及考评定级
(一)考评标准详见《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珠建城〔2007〕83号)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
(二)考评定级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四、考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