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试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制度的通知
(珠建〔2008〕1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进度,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起开始试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是指原来需要申请人分别向市散装办、造价站、安监站、质监站、建设局等多个部门申请办理的缴纳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质量监督费以及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委托、质量监督委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有关事项,现在只需申请人按照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要求,向市建设局窗口集中一次申请,即可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之后分发到各个部门办理,各个部门办理完成之后由市建设局窗口向申请人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市区范围内由市建设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核准的建设工程,新申请施工许可核准的均可申请按照并联审批方式办理。
原已办理完成部分事项的建设工程,其余事项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分别向各个部门申请办理。新申请施工许可核准的建设工程,不再受理按照原有分散办理方式的申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核准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