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办发〔2009〕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努力推动深圳“一区四市”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断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努力提高抵御各种危机和抗风险的能力,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继续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为契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改革创新重大措施的支持,为全国开展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径。
2.突出近期,谋划远期。将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的突破口,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认真学习掌握《纲要》提出的发展思路和重要政策空间,深入挖掘和研究《纲要》提出涉及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纲要》提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战略定位和赋予深圳“一区四市”的要求,从长远谋划深圳发展,切实把《纲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