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实行在建工地全员穿着“荧光衣”上岗制度的通知
(珠建建〔2008〕118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平安卡”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更好地识别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作业情景,促进施工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全员穿着“荧光衣”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以前,凡在我市领取了“平安卡”的建筑工人、项目管理人员,由市建筑安全协会免费发给每人一件“荧光衣”穿着上岗。市区在建项目由施工、监理企业将本单位需领取“荧光衣”的人员统计造册统一到市建筑安全协会领取,各区(经济功能区)在建项目统一由区安监站到市建筑安全协会领取并负责发放到持“平安卡”的工作人员。
二、2008年8月1日后新录用或新办理“平安卡”的工作人员以及新开工项目,由施工、监理企业自行购买发放给作业人员穿着。由于穿着时间长、残旧、破损等情况造成“荧光衣”需更换、补充的,施工、监理企业须自行购买并发放给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