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气象局关于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前移的通知
(珠建建〔2008〕112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同时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把关环节前移至施工图审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同时向气象部门报送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经核准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方可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