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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交由市行政服务大厅送达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下一阶段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审批工作和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应定期上报深圳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资办),由其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协调,从而形成审批部门高速审批、项目主体单位高速推进的“双高速”推进轨道。

  三、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审批流程。

  本方案将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两种:

  1.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63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201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将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

  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受理项目建议书,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并送达专门窗口;审批期间,市规划局应在收到选址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门窗口将初步选址意见告知市国土房产局,以便其提前介入,加快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应在收到初步选址意见后,同步开展用地预审准备工作,并在市规划局正式将选址意见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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