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监察局按照《重大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办力度,及时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积极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要修订完善《深圳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十)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市国土房产局要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案,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加快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经济发展;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早期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开发。
(十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全面提升我市综合环保水平。贯彻“生态立市”战略,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综合环保水平为核心,加大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整治工程、生态园林工程、淤泥和垃圾填埋处置工程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持续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十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以“四旧”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工作。要抓紧出台我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土地循环、集约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四旧”改造工作,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稳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早见成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法制办负责。
(十三)完善机制,鼓励创新,积极推动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建设。要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营造创新环境,拓展创新空间,2010年底前建成500~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基本解决当前创新型企业面临的空间资源约束问题,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十四)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加快企业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要制定年度工商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加大对企业技改、融资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对企业技改投入的放大作用。创新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方式,对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的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指导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及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协调存在问题,确保更新改造年度目标的完成。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财政局参与。
(十五)积极探索,力求高效,加快推进拆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有效的拆迁建设成本控制机制,通过引进拆迁公司,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加快收地拆迁进度,节约时间和成本。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下,打造项目单位、拆迁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办、拆迁公司的联动机制,迅速解决收地拆迁的难点问题,减少因收地拆迁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建造成本增加,为项目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参加,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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