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的通知
(珠建建〔2008〕126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实现我市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建设部《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时,须一并移交与工程纸质档案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建筑新建项目中试推行建设电子文件归档。
二、从2009年5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新建项目正式实行建设电子文件归档。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测量等建设电子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要求,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