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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5.加强信访工作场所建设(5分,考核B、C类)
  有独立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和信访工作人员办公室(3分)。接待场所环境整洁,有便民利民业务措施,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工作制度。(2分)。
  (三)信访工作总结、材料以及信访报表的上报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15分,考核B、C类)
  1.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信访工作总结、材料以及信访统计报表。(5分)
  2.按要求参加省、市信访局、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局组织的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5分)
  3.做好信访宣传工作(5分)
  善于结合群众信访的需要,运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信访工作,解答群众常见的信访问题,开展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集体上访处理工作(20分,考核A、B、C类)
  1.杜绝重大恶性事件
  因信访问题处理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或导致群众反复多次越级上访的重要信访案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扣除本项全部得分,并取消其当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
  2.妥善处理集体上访
  (1)对发生的到局集体上访,各相关责任单位(处室)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2)因责任单位(处室)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发生到国家、省、市集体上访的,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并按责任归属(涉及多个单位的等同对待),每起依次扣3分、2分、1分。
  (3)发生到国家、省、市集体上访,如责任单位(处室)有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做好工作的,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并按责任归属(涉及多个单位的等同对待),每起依次扣3分、2分、1分。
  (五)信访案件办理工作(20分,考核A、B、C类)
  1.承办局交办的信访案件能按照交办函要求的时限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逾期未结的,书面说明未结原因、目前办理进度、下一步工作打算和预计办结时间。未能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扣1分,每催办一次,加扣0.5分。
  2.办结局交办信访案件能做到: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事实清楚,结论定性准确,处理方法得当,解决问题落实,手续规范完备,档案资料齐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1分。未能按要求答复信访人的,每件扣2分。
  3.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本系统信访案件的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各分管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实行负责人包案制度,真正做到及时主动、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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