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发布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把握重点项目进展动态,搜集并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建筑、交通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由主管部门牵头,分类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衔接,搞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工作。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开发且适合就业困难人员从业的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三)保障就业专项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各级财政要保障就业专项资金需要,重点保证各项就业政策补贴、小额贷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资金的支出。坚持县(市)、区工作绩效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挂钩,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作为对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公共服务,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范围和职责,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积极做好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和“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2、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特别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适用性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落实培训补贴,特别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和申领程序,参照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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