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珠建建〔2008〕184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见附件)的工作部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建质电[2008]112号)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 “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决定从2008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建筑工地施工、监理企业对在建工地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并进行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全市全面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28日至12月5日。对全市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对高大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情况;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3、有无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
4、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接受群众举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和排险情况;
6、施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