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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价程序:

  1、准备阶段,3月16日至3月23日。制定绩效评价方案;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文件。

  2、组织填报材料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召集组长单位开会,传达省科技厅绩效评价的要求,被评单位进行网上填报材料,并上报书面材料一份。

  3、催缴未上报的材料,审查上报的材料。4月1日至4月5日。

  4、汇总上报材料的数据,4月6日至4月10日。

  5、网上评价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聘请咨询专家,专家以组为单位进行网上评价,每个专家组由5至7名专家组成。

  6、实地考察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抽取部分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抽查率不低于30%,抽查的对象主要为评价结果是优秀和不合格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抽查时主要检查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和标志性的成果。

  7、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撰写绩效评价报告,5月11日至5月25日。

  8、绩效评价报告最终定稿并上报,5月26日至5月30日。

  七、网上填报材料方法

  请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接到通知后,到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www.zjzdsys.com,首先在文件下载栏《浙江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用户名》中找到本实验室或试验基地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密码可在修改信息中修改)。登录后点击评估体系栏,点击右边的数据填报栏,选择年份(本次绩效评价统计数据为06、07、08三年。),按确定,填报所有数据;点击评估工作总结栏,上传总结报告。此次绩效评价时间紧,请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抓紧时间,于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材料,并报送书面材料一份至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八、绩效评价工作纪律

  中介机构、专家要遵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评单位收取报酬和费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委托方以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绩效评价结果。被评单位应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向工作人员、专家馈赠或许诺馈赠钱物。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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