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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市审计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亲民热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围绕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为民、务实、清廉”,同时加强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市纠风办负责,各被评部门配合)

  2、进一步办好“亲民热线”。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搞好联动。(市纠风办、市广电局、鄂州日报社负责,各上线部门配合)

  二、强化专项治理,务求工作实效

  (一)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偷逃交通规费行为。(市交通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农业局配合)

  2、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治超,强化源头治理。(市交通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公安局配合)

  3、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市纠风办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继续开展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口援建工程项目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防止“豆腐渣”工程和挪用、截留、贪污、浪费对口援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市纠风办、市援建办负责,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配合)

  (四)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权益的问题。

  重点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典型案件。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费等问题,完善改革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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