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广州成为国家服务业改革试点城市。力争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企业。完成所有市属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推进博物馆分级管理制度,下放部分市属博物馆委托区(县级市)级政府管理,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制订《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在继续推进6个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委托转移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范围,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步伐。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试点,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制订出台《广州市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支持广州开发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制订出台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区(县级市)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推进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发展,成立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软件工业创新联盟等行业中介机构。探索技术创新平台、创业投融资平台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与发展新机制。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抓紧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为契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部门重组。分类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健全董事会制度,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比例。扩大外派监事的覆盖范围,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全部派驻监事会的目标。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融入全市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贯彻落实《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若干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创业基地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九)完善要素市场体系。修订完善《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探索和试点土地储备市场化运作的具体办法。制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意见》。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逐步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区(县级市)水务体制改革。完善车用液化石油气“气气联动”定价机制,合理制订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
(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启动申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省级试点,支持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在花都区花山镇、从化市城郊街、增城市小楼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有序流转,制订出台《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研究制订《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探索闲置宅基地置换机制,统筹规划农村住宅建设,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重大改革项目试点
推进三大改革重点项目试点。一是着力推进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完成《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编制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强化国家级开发区在产业集聚、对外开放和体制创新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着力推进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学习香港先进管理经验,重点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区建设三大领域创新发展,加快构建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有效衔接的政社互动合作善治新机制。三是着力推进增城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完成《增城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编制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确保2009年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密切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指导与协调。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一把手要亲自抓。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强化改革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有改革试点任务的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要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本部门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