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条〔2009〕7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科技进步法》及省委、省政府“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适当支持其它领域中在全国行业内领先企业所建的高水平研究开发中心。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 中心的宗旨和任务

  (一)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针对我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

  (三)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