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阿拉善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2、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表(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阿拉善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我盟的建设任务,尽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根据自治区内政办发电〔2008〕10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盟行署决定成立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各旗区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我盟新增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方案和目标的制定等。
组 长:鲍常青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文 民 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
张国良 副盟长
成 员:李 钦 盟行署副秘书长(联络员)
田宏远 盟行署副秘书长
韩义明 盟监察局局长
王 东 盟发改委主任
薛思勤 盟财政局局长
闫克强 盟建设局局长
宿万德 盟经济委员会主任
杨德峰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海 盟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王东(兼任),副主任罗志铁,联络员孔照仁,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有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和督促各旗、开发区、示范区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各实施环节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要求的各项建设任务。专项工作组要按要求将分管的行业项目实施进度表,送达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汇总报告,组长签字后方可上报自治区。具体职责和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各旗、开发区、示范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各旗、开发区、示范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将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盟行署,抄报盟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