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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尤溪县锦鸿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尤溪县锦鸿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40号)
福建省尤溪县锦鸿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三明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号”变更为“尤溪县城关环城路2号”。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61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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