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厦门市雄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51号)
厦门市雄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7年8月28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销售品种: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法定代表人:杨华;企业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48号泛华大厦A栋1502室;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限公司;储存仓库地址(仓库核定储存量):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工业炸药2×10吨、工业雷管30万发、工业索类火工品与炸药同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