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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
(鲁教职字〔2009〕5号)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对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教学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做到一手抓规模扩大,一手抓质量提高,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职业教育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必须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所有职业院校都要与相关企业、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育教学模式。凡能够实行“订单培养”的学校或专业,都要积极与企业、用人单位联系,并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量身定做”培养人才。

  认真落实和逐步完善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的制度。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段安排学习和实习时间。实习期间,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跟班实习)辅导员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在实习方案制订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确保顶岗实习教学效果和岗位技能训练水平,共同做好实习考核工作。积极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继续推动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学分银行”,鼓励工学交替,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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