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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办公场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办公场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77号)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马尾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办公场所的申请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所属马尾分公司经营办公场所由马尾区政府大院内变更为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182号立马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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