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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努力实现人口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子女瞻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四、加大保障力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从经费保障、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科研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将社会抚养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达到人均30元。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投入,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和奖励扶助资金发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制[FS:PAGE]止一切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作用,利用各种资源,提高科研水平。围绕提高避孕安全性和有效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强市、区县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 机构建设,保持服务网络建设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形成“以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龙头,区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新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使群众得到更加安全、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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