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加强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危险因素的研究、评估和干预,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相关知[FS:PAGE]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对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考核。深化“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公正。加强源头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娃旅行为。卫生、药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和流通管理。
(三)加强机制、体系建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逐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机制。各区县要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量。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融入社区、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服务。公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其他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中增加婚育情况的内容,实现动态管理和服务。按照常住人口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和管理经费的落实。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农民工用工企业的责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市民”的理念,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特别加强滨海新区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适应新区发展的需要,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