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实施意见》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一是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三是加强机制、体系建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四是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意见》围绕以上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政策,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指明了方向。
(四)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实施意见》强调从经费保障、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科研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提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将社会抚养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达到人均30元。二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继续加强市、区县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保持服务网络建设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形成“以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龙头,区[FS:PAGE]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新格局。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科学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四是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人口宏观决策和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电子化。
(五)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决策和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幸福工程组委会等群众团体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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