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实施意见》是指导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新时期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要求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进程,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强调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FS:PAGE]
  二、深入学习贯彻,在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实施意见》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对全面加强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性地完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深刻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人口总量和结构都面临着显著和深刻的变化,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仍需加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动迁移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环境的承载和城市的管理带来压力。《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天津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二)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工作。《实施意见》强调,今后一个时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要控制在1200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要分别控制在10‰和2.5‰左右。因此,必须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形成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做到计划生育。要坚持依法管理,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和利益导向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基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